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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108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

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确保我市应急处置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永康市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后,通过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使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雨雪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面积动植物疫情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火灾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建筑物倒塌,特种设备事故,桥梁、道路塌陷及水、电、气、通讯等公共设施重大事故;具有较强辐射性、污染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等疫情;大面积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四)突发性社会事件。包括市场异常波动、银行挤兑、金融风波、企业破产等经济事件;严重暴力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统一调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启动市级以上专项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有关联动部门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应急联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经贸局、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药监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市新闻办、人事劳动保障局、供电局、人武部、人行永康市支行、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旅游局、粮食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宗局、消防大队、武警市中队、武警三中队、金温铁路永康站、永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鹰鹏化工有限公司、电信、移动、联通永康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件的应急联动;研究确定应急联动小组的重大决策;制定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完善应急联动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八条 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和市“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副主任。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处警;

(二)组织、指挥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根据现场反馈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承担应急指挥工作;

(四)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专门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收集上报和研究分析与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关的情报信息;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应急联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移动),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职责明确,无漏岗、脱岗,确保通讯畅通。公安处警力量接到处置指令后市区必须在5-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成员接到指令后市区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装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紧急救助工作的责任人;要成立应急处置抢险队和专家小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任务;要指定专门应急用车,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专业设备和器材、通讯工具等装备,严格使用管理制度,保持装备完好;

(三)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加强隐患排查,将在工作中发现的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对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或直接受理的事件(案件)要认真做好时间、地点、内容等项目的记录,并立即组织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参与处置的领导名单、联系方式反馈给应急联动中心,到达现场后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和结果。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

(五)加强应急联动处置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和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应急办适时召集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的综合演练。

 

第四章   应急联动处置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或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联动请求,必须立即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到达现场处置,并按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组织、指挥、调度有关联动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有关专项预案的建议;预案启动后,应根据预案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通知预案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协助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调度、指挥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小组和专家小组,配合其他应急联动部门,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即时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相关处置信息。

第十五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中,参与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由市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根据市政府的指示设定。没有开设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现场指挥由市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或应急现场小组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调度,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有关协调、调度工作。事发地政府、部门应当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场地并做好后勤保障。

其他参加应急处置的联动部门和单位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六条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善后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时限

(一)涉及特大、重大事件信息的,牵头处置单位到场后10分钟内,应通过应急联动中心专用电话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进行续报。到场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在处置结束或事发原因调查清楚后应续报。

(二)涉及一般信息的,牵头处置单位应在处置完毕后2小时内,将处置情况和结果反馈至市应急联动中心。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采用一事一报,急事即报、善后续报的原则。

(二)信息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结果、来源、处置情况等),语言简洁、通顺。

(三)书面报送前需经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发,以统一格式(应急联动工作信息稿)报送市应急联动中心。

(四)密级等级较高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以书面形式直送市应急联动中心。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救灾。出色完成任务的。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

(三)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隐患信息,为有效处置赢得时间,成绩显著的。

(四)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的。

(五)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  应急联动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事件以及不及时续报处置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不服从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总指挥的命令、拒绝、延误处置以及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四)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和各成员单位建立处置组、专家组及配备、维护、管理相应装备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康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永康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市应急处置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提供应急救助服务,根据《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经常联动部门、单位:

指在各类应急处置都相关的单位

(一)市公安局:

1、加强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以永康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龙头,公安派出所、交警、消防为骨干,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安各警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2、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案(事)件、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领导报告,同时根据事件性质提请启动专项工作预案;

3、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严格履行接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接警处警、情况反馈的记录,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服务和应急联动处置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通报联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4、派出所、交警、消防、刑侦、治安等警种负责对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急救抢险等工作;

5、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和沿途交通秩序及现场保护,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市卫生局(“120”急救指挥中心):

1、加强“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研究制定重大疫情及群死群伤的各类事故抢救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单位要随时接受“110”“120”的紧急出车救护指令,完成救护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抢险和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五)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对应急联动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六)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承担永康市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工作。

(七)市交通局:

1、负责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毁损的抢修工作;

2、交通检查站、收费站要按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二、专门联动部门、单位

指按部门职责在应急联动处置中承担牵头单位

(一)市建设局:

1、负责处置建筑工程事故处置的工作;

2、负责供气及液化气泄漏等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处置及修复。

(二)市水务局:

1、负责防汛防旱、抢险减灾工作;

2、负责处置供水事故 ;

3、负责渔业养殖水域水环境污染事故。

(三)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

2、参与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农业局:

参与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五)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较大森林火灾的扑灭指挥及灭火队伍的协调工作;

2、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报、防治、检疫工作;

3、处置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各种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4、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各种气象的预报和监测工作,为应急联动处置现场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七)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供应急基础设施、装备的技术咨询,为我市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做好服务。

(八)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品权属纠纷引发的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供电局:

1、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负责断线、倒杆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抢修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用电、照明保障。

(十一)人行永康市支行:参与处置、协调因金融、证券、保险活动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十二)市发改局(物价局)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拨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四)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

1、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民政救济工作;

2、负责处理殡葬事务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因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和等建设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十七)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参与处置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八)市质量技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十九)市民宗局: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十)金温铁路永康站:负责行车事故的处置;参与处置拦截列车、冲击火车站和行车要害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为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二十一)市行政执法局:

1、负责因城市管理过程中产生纠纷引起的各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机械与人力支持。

3、负责城区桥梁、市政设施坍塌、损坏的应急处置。

(二十二)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二十三)外事办:负责涉外事件的处置。

三、应急保障类:

指在应急处置中提供应急物资、通讯、资金保障的部门、单位。

(一)通讯保障(联通、移动、电信永康分公司):

1、负责提供应急联动短信预警专用群发号码,建立预警短信群发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联动指挥通信畅通;

2、受理处置电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无线基站等通讯设施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3、做好现场通信保障,负责海事卫星电话的维护。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政府应急联动工作资金。

(三)经贸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调度。

(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参与处置人员生活物资保障。

四、应急救援力量:

(一)消防大队(市应急救援队):职责同前

(二)武警市中队、武警三中队:武警部队要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接到指令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三)人武部:根据需要派遣民兵、预备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工作。

(四)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我市范围内的危化事故的救援、抢险任务。

(五)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管道的抢修,与自来水受污染后的紧急处置。

(六)永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燃气管道泄漏的抢修。参与其它燃气事故的抢险工作。

 

 

(     发布时间: 200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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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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