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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报名的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主发起人申请报名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87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和浙江省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金融办〔200821号)精神,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现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我市骨干企业,申报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永康市的企业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以公安局打防控系统信息查询为准);

(三)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查询为准);

(四)企业的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六)企业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

(七)20052007年度连续三年均为永康市纳税百强企业。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向市政府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分析,主发起人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介绍、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营业务,主要企业法人股东的名称和主要自然人股东姓名;

(二)企业20052007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上报国地税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三、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应符合的条件

(一)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永康市的企业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以公安局打防控系统信息查询为准)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查询为准)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以上报国地税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自然人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以公安局打防控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查询为准)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报名截止时间

2008815日下午17

五、报名地点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科(行政中心1534办公室)

联系人:应华波           联系电话:87101052

 

(此件公开发布)

 

 

 

                         二○○八年八月八日

(     发布时间: 200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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