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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永政办发〔200656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岩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中心

2.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3 事故分级

3.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3.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3.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3.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预测和预警

4.1预测

4.2信息传达和报告

4.3信息报送渠道

4.4预警

4.5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5 应急救援行动

5.1应急响应

5.2救援要求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 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习

8.2应急管理法制体系

9 附则

9.1管理和修订

9.2解释部门

9.3实施时间

 

 

 

 

 

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据《安全生产法》和《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中毒(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人武部等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快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疏散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各镇(街、区 )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中心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1  市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各线的副市长

成员: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安监局、国土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质监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局、水务局、总工会、人武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通信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区)主要负责人。

2.1.2  市指挥中心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市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管制。

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2.2.1 市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市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

2.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指挥中心命令并监督落实;

    (2)组织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建立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6)督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承办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由总指挥指定事故现场指挥,并由相关单位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八个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专业组应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实施快速救援。

2.3.1  安全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任务: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3.2  灾害救援组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安监局副局长、质监局副局长

任务: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根据事故性质,由市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3.4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人民医院院长

任务: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3.5 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贸局局长

副组长:交通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3.6  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2.3.7  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由安监局负责,会同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质监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  善后处理组

组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总工会主席

任务:由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3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分为四级。

3.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100)生产安全事故。

3.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中毒(重伤)5099的生产安全事故。

3.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造成一次死亡39中毒(重伤)11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造成一次死亡12中毒(重伤)11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

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

(十)重特大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4.2  信息传达和报告

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其成员按职责分工监测和报告。

4.3 信息报送渠道

4.3.1  主渠道

全市开通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公安110和市指挥中心办公室13588606110),直接接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永康市人民政府,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

4.3.2  分渠道

各镇(街、区)负责报送市指挥中心,再由市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4.3.3  书面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区)和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指挥中心、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市指挥中心迅速转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

4.4  预警

市指挥中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应该及时发布预警,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4.5  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1)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应急救援的实施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资配备,并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   应急救援行动

5.1 应急响应

5.1.1  分级响应

事发地镇(街、区)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与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启动镇(街、区)预案与永康市专项预案。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并上报金华市,提请启动金华市应急预案。

5.1.2 应急处置

启动本预案时,各成员单位应该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处置事故需要组织急救,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5.1.3  应急负责部门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

()火灾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公安局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局、环保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局、环保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公安局牵头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水务局配合处置。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在建和已建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建设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建设局牵头负责,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质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十一)其他事故专业抢救,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5.2  救援要求

5.2.1  组织协调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2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状况解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6.2  善后处理

1)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建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3)市指挥中心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出不足之处,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事故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建立信息维护系统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络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7.2  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

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

7.3  资金保障

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

8  应急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1  公众宣传教育

要特别重视基层与各项基础工作,做好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8.1.2  培训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1.3  预案演练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来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8.2  应急管理法制体系

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效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9  附则

 9.1  管理和修订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9.2  解释部门

 永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救援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426日印发  

(     发布时间: 200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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